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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建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直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建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市建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市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抓好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和行为主体
   治理范围主要是委机关、委直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等。行为主体主要包括:1、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2、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3、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
   认真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巩固整改成果,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一)范围及重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协会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是单位法人代表。
   2、在本地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是单位法人代表。
   3、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员。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5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16日—7月16日)。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自查、剖析,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17日—9月17日)。扎实进行整改,制定改进措施,梳理整改情况,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示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9月18日—10月18日)。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抓好建章立制,认真进行总结,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向前
   副组长:陈忠全 李星火 张彦华
   成?员:陈丽华 马淑贤 祁 斌 方 强 王晓宇 
       解 辉 高亚军 林忠耀 徐柏松 王德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纪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德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