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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抚建发[2008]101号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市建委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并要求如下:
        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继续按《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执行。
        二、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三、市建委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时,将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之一。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安全 办法 通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