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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抚建发[2008]39号

 

关于对沈阳瑞德消防公司等单位
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各招投标代理机构:        

        市建委先后收到抚顺市采沉城东21、22方块高层消防工程投标人反映中标第一候选人沈阳瑞德消防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件有弄虚作假问题的投诉书和抚顺市供热管网改造一期预制保温管项目评标不公正的投诉书。经查实沈阳瑞德消防公司投标项目经理确实存在投标资格已被锁定,项目经理证书有弄虚作假行为。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评标活动中未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进行评审,随意评定的问题。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现通报批评,并做如下处理:
        1、取消沈阳瑞德消防公司和投标项目经理从即日起在抚顺市一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
        2、给予抚顺市抚华招标代理公司警告,限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3、上述处理结果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和抚顺市城乡建设网(www.fscxjsw.com)上公布。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发生此类行为,共同维护好建筑秩序,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 △ 违规△ 通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