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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建纪发[2006]4号

关于调整市建委建设
项目监督委员会职责及人员的通知

委直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抚顺市纪委、抚顺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投资领域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实施对建设项目全程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勤政意识,确保建设工程廉优高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市建委纪委决定,对市建委建设项目监督委员会职责及人员进行重新调整。
一、主要职责
1、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2、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的监督;
3、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
4、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
5、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
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监督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主  任:陈忠全  市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邵  威  市建委副总工程师
成  员:陈丽华  市建委综合计划处处长
马淑贤  市建委财务资金管理处处长
王晓宇  市建委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处长
王德雷  市建委党委工作部副部长
徐柏松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忠耀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监督  通知                   
抄  报:市纪委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