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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城乡建设信息
第32期
(总第32期)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
市建委明确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彻底排查和处理各类燃气事故隐患。燃气企业要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燃气生产、输送、使用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规定的操作规程,逐项检查。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杜绝因不按照安全制度办事或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二是抓好危旧管道的检测、检修和改造。年久失修、腐蚀严重的老旧管网随时都有发生泄漏的危险,要加大检测频率,对危旧管线周围的房屋、排水管道等会容纳可燃气体的空间,要及时检测,防止发生爆炸事故。要加大对燃气设施管理、更新、改造资金和技术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日益老化和落后的燃气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消除燃气设施事故隐患。三是抓好打击违法经营液化气工作。
2.建章立制,全面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全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针对厂站建设、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消防设施与消防管理和人员配备、经营管理等五个方面逐一进行自查自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项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防火、动火审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等20项规章制度。其中,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按有关规定补充和完善,要在制度建立健全基础上,突出实用和可操作性。
3.强化全方位安全教育,落实好持证上岗制度。一是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加强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特别是抓好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职工上岗前做到掌握本行业、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规范。今后,不仅特殊岗位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法人和管理者也必须经过市安监部门的培训,凡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达到警示和教育目的,努力提高各级主管部门、企业职工以及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燃气经营企业要与街道、社区联手,通过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将燃气安全知识印发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市民安全用气。 (供稿:李利)
全市供热投诉量呈下降趋势
全市供热开栓运行后,市建委针对部分住宅暖气不热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供热质量。“12319”热线由供热初期的日受理30-40件,目前降为日受理10件左右,全市供热投诉量明显下降。
1.重点抓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督导企业尽责。供热企业按照市建委要求,在提高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方面下功夫,遵循让百姓感动—满意—高兴这样一个思路,采取局部加泵,个户加片,外网加装循环泵,延长供热时间,提温加压等措施,使住宅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二是加强政府监管。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对供热不达标的企业采取警告、处罚、取消其经营资格等办法监管到位。对钧城供热公司和绿满庭芳物业公司给予了警告处罚。两单位在接受处罚后积极整改,现已全部解决了住宅楼不热问题。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接,有错必纠,用心、用情对待群众投诉,真正解决百姓实际问题。
2.全力解决投诉问题。组织拉网式大检查,突出解决好暖气不热问题,前段集中出现的投诉问题在20天内全部解决。
3.开展供热投诉评比工作。组织制订供热投诉工作评比方案,对供热投诉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一批供热工作好,群众投诉少,快速有效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供热单位。
(供稿:孙萍)
市建委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
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市建委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先后检查工程项目30余项,检查相关单位和机构10家,发现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前期批件不全等9方面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市建委对招投标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标前实行现场踏勘;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项目前期批件齐全;认真审核招标代理合同,防止越级代理问题发生;改进评标办法,减少奖项加分;完善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标专家质量。对进一步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抚顺市国税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由于造价较高,投入资金充足,众所瞩目,投标竞争激烈。在中标公示期间,市建委收到反映工程中标第一候选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件有做假行为的投诉书。经查实两企业确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市建委做出了取消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投标项目经理在抚顺市二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投标项目经理在抚顺市三年内参加投标资格,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将此处理结果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抚顺城乡建设网》上公布,确保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供稿:唐林)
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省建设厅,市直机关工委,各相
关部门,市建委领导、行风监督员、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共印40份)
E-mail:fssjwbgs@sohu.com 网址:www.fscxjsw.com 编辑: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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