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乡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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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5期)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58

市建委启动软环境建设“863”工程

  八项重点目标:(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双评”考核,确保建委进入全市经济建设文明服务最佳单位行列。(2)开通“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涉及燃气、供水、供热、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等方面的投诉和求助。(3)强化执法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开展“名星”服务,打造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最新形象。(4)以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审批、招投标、行政执法、工程管理等重点、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力度,实现好、快、省、廉目标。(5)实施“教育先行计划”,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政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全员培训,使全委职工受训率达100%。(6)以抚顺城乡建设信息网为平台,推进建委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管理和机关办公信息化。(7)对破坏和干扰软环境建设的案件和省、市民心网以及“政风行风热线”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坚决予以查处,按时结案率达100%。(8)争创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先进单位5个、委级先进单位(处室)10个,对在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项主要任务:(1)建立更加高效的投诉办理机制。开通“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整合“三线三网”,组建“市建委投诉服务中心”,与新闻媒体联动,随时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2)推行更加透明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抚顺城乡建设信息网、《抚顺城乡建设信息》等载体手段,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和空间。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首问负责制,不断推动政务公开的深化,为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奠定坚实基础。(3)创新更加有效的综合监督体系。在主动争取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建立一支高素质、多层次、有影响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利用新闻媒体,强化舆论监督;扩大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对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实行公众参与听政。(4)开展更加务实的机关作风建设。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开放年”为主题,大力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文明型、和谐型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以培育“团结实干,创新奉献”的建委精神为主线,努力实现“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目标。(5)实行更加严格的案件查处制度。在落实《市建委软环境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实行“十个必查”:对违法乱纪案件必查;对破坏和干扰软环境建设的案件必查;对国家、省市各有关部门转办的特别是省市民心网转办的案件必查;对信访办交办或其他渠道受理的群众信访投诉案件必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必查;对市长公开电话办交办的案件必查;对“行风政风热线”交办的案件必查;对“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提供的案件必查;对被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案件必查;对其他各类损害建委形象的案件必查。(6)抓好更加系统的文明创建活动。制定精神文明创建三年规划,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党风廉政、“三先两优”、业绩考核、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投诉、“双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递次推进,不断深化,一年一个台阶,使各级文明单位、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不断总结、选树和推荐市、省(部)和全国级的先进典型。加强廉政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建设,为建设和谐建委奠定雄厚基础。
  三项保证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市建委软环境建设工作。(2)搞好宣传培训,实施“教育先行计划”,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轨道上来。(3)加强指导考核,建立联系通报制度,抓好正反典型宣传,搞好日常检查督导,对在软环境建设和“双评”工作中给建委丢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供稿:孙萍)

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省建设厅,各相关部门
      市建委领导、行风监督员、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共印40份)
E-mail:fssjwbgs@sohu.com                                编辑:孙萍

 

 

努力打造建委“服务窗口”最佳形象

  建设项目管理处做为建委软环境建设的“窗口”单位,负责建委18项行政审批、审核、备案、费用收缴等项工作。 为打造建委“服务窗口”的最佳形象,要做到
  一、讲大局,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提倡优质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保证8小时全天接件,随时解答,服务对象的政策咨询,为提高办事效率。在现有基础上,对个别承诺件,缩短办件时限,为建委软环境建设创造条件。
  二、“窗口”服务工作前移。特别是对全市有重大影响工程项目,例如: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招商引资等项目,利用服务大厅周五下午传办件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在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集中办理。改变以往坐等批件的现象,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处理好与驻场办公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每项工程审批、审核、发证有依据,项目收费有手续,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各项规定,避免发生矛盾纠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公开办事的透明度,做为“窗口”单位,在现有告之单的基础上,对特殊工程,采取发放办件目录的办法,使服务对象准确、及时、掌握所需办件程序,特别是对外埠进市企业。既要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又要积极宣传解释我市的对外引资的一些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时限等。对涉及面广、关系到百姓利益的工程项目,实行民主议事,领导决策等方式,避免个人说了算,充分发挥驻场首席代表的作用,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五、强化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市“双评”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要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建委“窗口服务”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创建诚信处室、效率处室、廉洁处室,为建委软环境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供稿:高亚军)

转变执法理念  促进抚顺开放

  按照《市建委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执法工作实际,依照“一个扶持、二个转变”的执法报务原则,法规监察处做到:
  1、扶持重点项目建设。牢固树立执法工作要服务于抚顺开放,服务于抚顺经济建设为宗旨,对棚改、路改、采沉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工作。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并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2、转变执法理念,以服务促执法。倡导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将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的重点,由事后查处向预先防范倾斜,提前介入执法服务,有效地减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工作人员形象,营造开放、竞争、和谐的建筑市场氛围。
  3、转变建筑市场行政处罚观念,提倡人性化执法。对违法违规项目单位进行处罚时,充分考虑相对人陈述、申辩理由,杜绝简单粗暴,公正、客观、合理地进行行政处罚。(供稿: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