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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

11月1日我市顺利开栓供热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供热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下,全市克服煤价偏高、热价偏低、新建和改建任务繁重等困难,实现了11月1日全面按时开栓供热。供热开局形势好于去年。
  1、开栓供热率实现99.5%,比去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
  2、供热收费率为61.92%,实收热费3.95亿元,同比多收1.85亿元。
  3、供热储煤52万吨,占应储总量(98万吨)的53.06%,比去年同期多储12万吨,高于全省平均储煤率8个百分点。
  4、2006年度完成住宅分户改造500万平方米,全市实行分户供热的住宅累计实现2420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2730万平方米)88.6%。
  5、截止10月31日,市长电话办共接到市民供热投诉814件,比去年同期(1841)减少1027件,同比下降55.8%。
下步工作重点:一是在最短时间内,尽快启动未开栓供热的住宅供热;二是注重抓好供热质量,采取明查暗访、模拟报修等办法,强化供热服务和供热质量的提高;三是把抓好供热储煤工作贯穿始终,确保整个供热期燃煤不断档;四是强化供热信访投诉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投诉率,提高满意率。

  【工作信息】
  由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委书记周忠轩、市长刘强、常务副市长孟凌斌、
副市长奚克路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投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