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30问
1.我市第一部供热法规何时实施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是我市供热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法规,本《条例》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我市冬季供热期限和供热质量标准如何规定的
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用户居室温度应当保持18℃,不得低于16℃。
3.供热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怎样处理
因供热单位违反供热技术标准、规范,致使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用户可以依法要求供热单位进行实地检测,经检测维修后仍达不到16℃以上(含16℃)的,经供用热双方确认检测结果,待供热期结束后二个月内,凭有效的检测结果索退热费。
4.哪些情况属用户责任
有以下三种情况:(一)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的;(二)擅自改变原供热设施或者其他原因影响正常散热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保温性能的。
5.用户不得有哪些违规用热行为
(一)擅自改动采暖设施或者改变采暖方式;(二)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三)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四)盗用供热管网热水;(五)阻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和突发事故抢修;(六)其它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的行为。
6.用户擅自改动采暖设施或者改变采暖方式应如何处理
凡擅自改动采暖设施或者改变采暖方式的,由区级供热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用户盗用供热管网热水应如何处理
一是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由供热单位追收热损失费用;三是拒不改正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供热;四是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五是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六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新建、改建、扩建热源或热网有哪些规定
一是要符合城市供热规划;二是要经市级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具备上述两方面条件,才能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否则,视为违法建设。
9.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由谁负责维修
供热工程保修期满后,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更新改造 。
10.供热单位维修时还收维修费吗
由供热单位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供热设施,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只要交纳了热费,就不需要交纳维修费。
11.何时交纳热费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用户应当在开栓供热前交纳热费,就是说每年11月1日之前都可以交纳热费。
12.何为特许经营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同时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13.为何要签订供热合同
供热合同是供热与用热的凭证,用户均要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用户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主动到供热单位结算热费,变更供热合同。
14.城市低保户有何待遇
城市低保户热费由三方面承担,市财政承担60%、供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20%,其中“三无”低保户个人不承担热费。
15.城区改造中农村低保户有何待遇
经市供热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户热费优惠待遇。
16.城市低保户热费核实阶段应具备哪三证
一是房证;二是低保证;三是户口簿;“三证”户名必须一致。
17.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住宅热费有何规定
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住宅的当期热费由市财政补贴70%,供热单位承担30%。
18.特困企业中的“三方面人员”热费有何规定
“三方面人员”是指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其住宅当期热费个人承担2元/m2 ,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30%,其余由市财政补贴。
19.居民住宅陈欠热费的交缴有何规定
抚建发[2006]68号文件对不同用户住宅陈欠热费的交缴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分户改造时已经垫付陈欠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再向个人追缴企业所欠的热费,供热企业继续依法向职工所在企业追缴陈欠热费”。
20.我市现行供热单价是多少
由抚矿暖气厂负责供热的用户每建筑平方米为28元;其他供热单位供热的用户每建筑平方米为24元。
21.个人应当承担多少热费
个人应当承担2元热费(每建筑平方米),其余热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22.遗属住宅热费如何支付
遗属独居且无工作单位的,由原承租人所在单位按原支付标准额负责支付;遗属有单位的,由遗属所在单位按原支付标准额支付;遗属无工作单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居子女所在单位按原支付标准额负责支付;由遗属子女继承居住的,其子女所在单位按其应享受的住房标准重新核实应付暖气费额度后支付,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3.无工作单位的用户热费由谁承担
具有承租人或房主身份的农业户、自由职业者、买断企业工龄的职工及其他无承担住宅暖气费单位的用热户,其暖气费由个人承担。
24.两处住房户热费如何支付
房主或承租人有两处住房,均属职工所在单位分配的,由所在单位依据本人住房标准核拨暖气费,余额由职工个人承担。
25.职工住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我市各级干部住房暖气费核实标准问题的通知》(抚清房发〈1998〉1号文件)规定:市级领导干部140m2;局级干部120 m2 ;县(处)级干部105 m2;科级干部98 m2 ;一般干部84 m2。《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居民冬季供热收费体制办法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其他职工由各单位参照抚清房发[1998]1号文件精神自定标准”。
26.何种用户可以将热费发给个人
使用电采暖、单户燃气和燃油采暖的个人用户,经有关部门认定,报市供热办审批后,所在单位将承担的暖气费发给个人。
27.我市将如何进行热费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建设部已对热费支付方式(暗补变明补)改革作出了总体安排。我市自2005年起已经着手这方面研究,参照有关市地的成功作法,于2006年4月形成了《抚顺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热费补贴办法》。该《办法》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出台。
28.供热有问题找谁投拆
用户反映供热问题,可自行选择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市建委12319投拆热线;市供热办7657110;新抚区供热办7700571;望花区供热办8334753;顺城区7659007;东洲区供热办4663091。
29.供热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停止供热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对用户停、缓供热。因故确需停、缓供热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0.供热管理人员违规如何处理
供热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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