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委将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检查: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是否在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是否暗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投标时存在弄虚作假、欺骗行为;中标后,招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办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办法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顺序;评标专家是否存在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情况。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是否存在越级代理的行为;是否存在脱离监管的行为。
四是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并设立: 公开电话:0413-2788178
电子信箱:fszbb@126.com
抚顺市建委 孙萍
电话:7500418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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